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
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学教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:为全院教师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提供必要的教学支持,包括各级教务信息的沟通,教学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管理(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、发放、使用与废弃等)为明确教务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,规范教学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条例;
1.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的统计由教学科负责完成,酬金发放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。
2.教师考试成绩录入,试卷整理及归档由教学科负责组织。主监考由教学科负责安排。
3.每学期的排课由基础教学部主任负责,统一汇总后交到院教学科,教学科上报校教务处,由校教务处安排时间和教室,任务书由教学科统一发放,课程表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自已查询。
4.停调课批准、教学计划更改由教学院长批准,教学科存档并上报。
5.校级教学文件由教学院长在工作例会上传达精神,具体执行由各基础教学部主任负责。
6.例行的教务工作由各教学基础部负责,教学科汇总、整理、上报及存档,包括教学日历,教学大纲编制、教学计划编制、教学检查组织.
7.教学研究工作由各基础教学部组织,并保管相关原始资料。
8.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等工作由基础教学部主任组织,相关资料交教学科存档。
中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2020年7月1日修订